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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谐的根本理念和深层关怀,就是保持事物存在的多样性!
多样性的统一是整个世界存在的根本性质,这种统一的总基调就是和谐,或者说是一个不断和谐的过程。因此,和谐的本质是包容,总体性的包容。和谐、包含,本身就暗含着多样性的共存共荣的主题。在这里,美国哲学家罗素先生的名言“参差多态乃是生命的本性”,可谓是一语中的。世界之所以丰富多彩,就是因为事物存在的多样性;世界之所以不断发展变化,亦来自于事物存在的多样性。事物存在的多样性是事物自身的天性,可以说是天赋的权利,是不可人为剥夺的存在权。在这一本性上,我想到了“天赋人权”这个观念。天赋人权倡导生而平等,强调的是每个人都有自我生存的权利,这种生存权不是别人给予的,而是一种天生的法权,这种天生的法权精神,构成了人类文明社会一切法律道德规范的法理基础。依此来说,尊重、保持、促进事物存在的多样性,正是在哲学层面科学理解和贯彻和谐自然世界、和谐人类社会的天赋原则。可以说,没有多样性就没有统一性,就没有和谐性。
二、倡导和谐与倡导斗争,两种理念不在一个认识层面。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前者基于的是事物存在的多样性,这是一种总揽全局的视角,强调的是事物存在发展的总体性、全局性;后者则带有明显的局部、功利的性质,从而陷入指导思想上的有限性。这种以局部、功利为指导的哲学理念,在局部关系的功利形势下,对局部发展变化有指导意义,但是一旦将这种理念用来指导总体和全局,则会显现出严重的局限性和理论的非科学性。斗争哲学渲染沉浸在矛盾此消彼长的切身利益中,这种关切自身的实现性也是它无法超越自身的局限性。和谐哲学追求的是利在全天下、利在全社会的功利性,斗争哲学关心的是利在自我、利在集团的功利性。和谐哲学从总体利益出发,进而深入到局部乃至个人;斗争哲学则从个人和局部利益出发,进而推广到集团,,但很难达到多样性的总体,这就是它的局限性。在局部看是矛盾,在全局看是多样性,不同的视角揭示出不同的道理。既不能用斗争理念排斥和谐理念,也不能用斗争统帅和谐理念,这也是我们最容易出现思想习惯。要知道,以斗争理念诠释出的和谐,是失去了多样性的和谐,这种“和谐”只能通过拒斥多样性、阉割存在本性的代价去实现,其结果只能导致单一、片面、僵化、极端的存在形态,本质上已经走到了和谐的反面。
三、和谐不认为矛盾是绝对对立的和不可协调的,不认为斗争是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而是把斗争看成是解决矛盾的低级途径与局部形态,那种坚决斗争、无情打击的作法是对矛盾关系的简单理解和表性张扬。和谐不认为矛盾或矛盾的一方必须消灭,矛盾运动的结果不是取消矛盾的对立面,而是强调矛盾的共存,强调矛盾的转化,支持和引导矛盾的转化与发展。因此,和谐哲学更强调矛盾的共存亡的性质,没有矛盾不成其为世界,没有多样性不成其为社会。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这是矛盾论的正理。和谐哲学的矛盾观是存在矛盾观、总体矛盾观和矛盾群论,它的功利价值取向着眼于整个世界和整个社会。
四、基于多样性统一的和谐哲学观的确立,必然逐步造就一整套以协调、调和、中庸、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全面推进为理念的治政思想和实践活动,它标志着一个斗争时代的结束和一个平和时代的到来。
五、“和谐”这个概念含有人的价值理解和理性取向,它不是一个纯客观的描述性或揭示性的概念。这点不能不察,这也许是这个概念没有成为哲学本体论的基本概念的一个原因吧。
六、在人们理论思考中,容易把“和谐”与“矛盾”、“对立”、“斗争”等概念联系起来考察,交把它们作为与“和谐”相对应或相对立的关系的意义上进行把握,把“矛盾”、“对立”、“斗争”作为“和谐”的对立性质。
从哲学理念的世界观层次性上来讲,和谐与矛盾、对立、斗争的理念,并不处在同一个理论层面,它们之间并不构成对立和对应的关系。因为对立是指处于同一层面、地位相同、性质相反、以对方为已方存在条件的对应关系和对等关系,而和谐的对立面与哲学基础是差异,是多样性,差异是多样性造成的,差异与多样性有内在联系,它们是同一个理论层面。但是,差异与对立却不是一个理论层面。从语言分析上讲,“差异”与“对立”不是同义概念,二者的外延范围不同,“差异”的外延大于“对立”的外延,“差异”表达的哲学涵意更本体、更本质、更一般和更普遍,差异包含对立性差异和非对立性(异质同构性)的差异。
由此看来,狭义意义上的“对立统一关系”不是最一般、最普遍的关系,它只是在矛盾域中有效,而差异则将矛盾性关系和非矛盾性关系都包含了。
差异对应的上级领导概念是存在,和谐对应的上级领导概念也是存在,它们都是建立在存在意义上对存在进行把握的一对概念,因此,是从矛盾、对立的角度研究和谐,还是从差异、多样的角度诠释和谐,是两种不同的哲学视域,就好比用物理的方法和用化学的方法研究事物的视域不同那样,是两种不同的理论途径。当前,我国的学者对和谐的哲学把握,多是从矛盾、对立的角度展开的,这就思想研究途径和思想方法上说,是一个理论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