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人性!
商家对他的消费者从来就是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奸商的本性并没有改变。他们口口声声说顾客就是上帝,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这不过是欺骗消费者引顾客上勾的广告饰辞而已,从消费者身上最大限度地摄取利润,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如网络服务商对他的ADSL网络用户就是这样,运用不同的价格政策,订制不同的套餐产品,促使顾客花更多的钱来购买它的网络产品。如,ADSL包月120元,如果不包月,则每用1小时交费1元,超出一小时按高价3元收取费用。这两种消费方式在消费者看来,似乎是方便各有各的便宜,其实是各有各的利益亏损。它的潜台词是,你要是少花钱,你就得购买高价的服务,这样一来,等于是花钱买了个贵.如果你要图便宜,你就得多掏钱(你不可能一天24小时不停地上网,实际只消费了产品一半或者更少)。也就是说,不管你用什么方式购买东西,你都是多花了钱,还买了个贵。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服务一样,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性商品,资源性商品具有公用性特点,原则上说,这种产品你即使买了它,只是买了它的使用权,商家并没有真正当这个商品的所有权买给你,不管你使用与不使用,商品资源还有商家手里。当你不能充分消费该产品时,等于无形中在损失你的消费,使你所买的东西进一步的贬值,等于是网络服务商时时刻刻在暗中蚕食你的产品价值,以二次增加他的商品利润。对于这种商品的消费,从原则上讲,任何人都不可能达到全部使用。因此,从购买产品之日起,消费者就在日日夜夜地向商家返还利润。网络服务商深喑此道,他承诺你的全程服务,是消费者无法消费的美丽的商品气泡。在任何时候,所谓的无限承诺,都是美丽的谎言。
2007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