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更基本-刘金刚
“则”这个概念表达的是事情自身的规定性,即事情自身的内在规定,也可以理解为规矩、本质、本性等。但是把“则”这个词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来使用,不大合我们汉语的表达习惯。为此,我在“则”的后面加一个后缀词“则性”,表明“则性”是专指原则、规则、细则(这三个是我们最常用的则性概念)……等这一类的事情或性质,由此说来,“则”不是一个,而是一类,是一个体系,不是一种杂乱无章地集合在一起的类,而是有着各自具体、明确的规定性——则性的类。
则是一个体系,这是对则性的一个重要认识。
“原则”不过是则系当中的一种。我们用原则来表达事情自身最基本的规定性。但是,在日常语言中,原则这个概念经常被泛化和滥用。其实它所指向的,是事情自身最基最根本和最原生的那部分规定性。这种泛化和滥用,可能与则性的概念不够丰富有关。尽管则本身就具有原则的含义,但在则性体系当中,它们在揭示事情自身规定性的层次上还是各有不同,有着各自的区别的。把一切规则都理解为原则或表述为原则,这种理解和表述是不精细的。
原则一:存在不需要理由,存在本身就是根据。
每一个事情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根由,只要它存在,就不需要理由,存在本身就是理由,就连魔鬼的存在也是这样。如果说必须给存在找个理由的话,那么,存在是天赋的权力,任何个人,乃至整个人类社会都无权剥夺。谁赋予,谁决定。这难道不是存在的原则之一吗?!
人类无权剥夺事情存在的权力。具体讲:任何人、任何时候都无权剥夺他人或他事情存在的权力之所以成为人类的文明标志之一,是因为它遵循了存在原则。
2007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