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心外无花”的认识悖论
刘金刚
王阳明先生的“心外无花”论常成为形而上学唯物论者“成功”批判的反面典型案例。“心外无花”成为思想的谬论,我以为原因有二:
其一、认识悖论的逻辑陷阱。
其实,王阳明如果把“心”理解为人类总体认识水平的心,则这个命题就成为:超出人类认识范围以外的世界存在什么,人类是不知道的。这里,“花”表达的只是“未知”的不可理解和不可言说的“事物”。
但是,这里就暴露出认识论自身存在的一个逻辑悖论,即:认识无法表达那些未被认识的事物。也就是说,我们不能言说我们不知道的事物,我们在不知道上只能说“不知道”。而王阳明的“心外无花”说,恰恰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认识论“陷阱”——认识的逻辑悖论。
应当说,王阳明中国古代很有思想成就的唯心主义大家,并且在他的唯心主义思想中或多或少地触及到了辩证法的思想精神。我们可以试着从辩证法意义上,来解读王阳明“心外无花”的思想内涵:他试图从“心”(意识)和“花”(物质)二者在认知上的相互依存、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的认知结构上来揭示存在同一辩证关系,这种思想上的探索是可取的。但是在对“心”与“物”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的表述上,这位唯心主义思想家不自觉地陷入了认识悖论的逻辑陷阱,用知道的方式说不知道的事物,用已知的“花”来表达那个不知道的“物”,从而使他的思想失去了应有的逻辑支持,成为不可理喻的思想谬论。应当“心外无花”说是王阳明对自己深刻思想的十分蹩足的表述。他说不知身外有“花”,可是这一个“花”字泄露了他“知”的秘密。
在思想与表述的关系上,辩证法思想总是以辩证逻辑作为自身道理展现的应有形式。这种辩证逻辑又是以形式逻辑为内在基础,并从事物整体的联系、发展、变化的对立统一上,实现对形式逻辑的扬弃与超越。而这种先进的辩证法精神境界,在王阳明的思想时代当然是不可能取得的,我们也并不因此而苛求于古代思想家。
其二、以假乱真的无效命题
希腊先哲苏格拉底说,正确地表述一个问题就意味着解答了该问题的一半。而表述的困难在被使用的概念那里就已经开始了。王阳明的“心外无花”的“花”犯了命题上的预期理由错误,包括承认这个命题并批判得挺带劲的那些人,也都犯了预期理由错误。“心外无花”这个命题本身就犯了“把知假设为不知”的逻辑错误。批判者犯了预期理由错误,而逻辑上不成立。所谓预期理由是指“事后诸葛亮”批判法,就是把在结果中知道的结论,预先用在了未知阶段的前判断中。如:一个否认自己不知道这个人死了的人(杀人嫌疑犯)却说出了“我怎知道他是昨天夜里10点钟被斧子砍断脖子而死的呢?”,这在逻辑上叫“不打自招”。王阳明也是属于不打自招,“心外无花”本身是一个逻辑上无效的命题,根本用不着进行观点上的深入讨论。我之所以对“心外无花”尚有兴趣,也是看到了王阳明唯心主义思想中一息尚存的辩证内涵。
2006年2月28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