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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 > 北方博客 > 首页 > 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置顶][哲学思想]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llljjgg 发布于 2006-04-13 20:47
Tags: 辩证法 标准 唯一标准 形而上学 方法论 唯物主义 实践标准 世界观 哲学 同一 唯心主义 物质观

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刘金刚

 

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而应当将辩证法有机地引入到哲学世界观的划分之中,在哲学阵营的划分上实现其世界观与方法论的有机统一。

一、直接的理论根据

1、没有辩证法支撑的唯物主义必然最终导致唯心主义,因此辩证法是保证唯物主义理论贯彻到底的内在保证。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完整的理论世界观来说,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真理性不仅取决于物质观的正确性,而且同样地取决于思想理论方法的科学性(即,辩证法)。没有辩证法作为内在支撑的唯物主义不仅是思想原始、理论粗糙的唯物主义,而且是不彻底的唯物主义,在理论上并没有真正清算唯心主义,而是在思想最隐蔽的深处保留着唯心主义的阴魂,没有辩证法的支撑的唯物主义最终必然导致唯心主义,这是不争的理论事实。

辩证法就其本性上说是客观的、能动的、革命的理论,从科学理论的逻辑联系上讲,辩证法这种能动的革命的理论的根本基点必然要与科学的世界物质观发生内在的逻辑联系,它决不是没有内在唯物主义基础的空中楼阁,只不过辩证法的这种内在的唯物主义基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从辩证法内容上看,辩证法的这种唯物主义性质集中体现在它对整个客观世界在普遍联系、变化发展上所揭示的一系列的原理、规律、范畴,其科学性都暗含着对客观世界全部物质存在及存在方式的前提性的肯定,这个肯定是唯物主义的应有之义。

2、唯物主义与辩证法、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是哲学领域真理与谬误问题上根本对立的两类思想表现形态。必须认识到,辩证法在本性上是唯物主义理论应有的本真的思想形式,形而上学在本性上是唯心主义世界观的思想变种。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骨子里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骨子里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物质观与方法论不过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斗争上两条不同的战线、两种不同的思想表现形态而已。也就是说,在物质观形态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表现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在方法论形态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表现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因此,辩证法与唯物主义内在联系、形而上学与唯心主义内在联系,是哲学阵营内部物质观与方法论内在关系的一个重要本质特征,也是我们进一步深入划分哲学阵营的重要依据。

从唯物主义内部看,其哲学理论的实现形态是“一本两态”,一个本质,两种形态。一个本质,即坚持世界自身的客观实在性的世界观本质,并把它作为一切理论认识的总前提。两种形态,即一种是物质观的理论形态——唯物主义;一种是方法论的理论形态——辩证法。这两种理论形态在关系上是结构同一的关系,它们互为存在,互为表里,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发展。在理论的发展中,实现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抽象形态向具体(抽象的具体)形态的嬗变。

忽视和割裂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内在联系,是形而上学思想在唯物主义本体论问题上的集中反映。同样,看不到形而上学与唯心主义主义的内在联系,也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固有的思想特征。一般来说,唯心主义总是通过不自觉的辩证法——方法论的唯物主义——来间接取得自身理论的真理性的,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总是因为不自觉的形而上学——方法论的唯心主义——最终倒向唯心主义。同时,在方法论,由于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本质根本排斥辩证法的唯物主义精神,因而千方百计掩饰、阻挠物质观的唯物主义与方法论的唯物主义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结合,它在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所造成的不利局面,就是割裂唯物论与辩证法的内在结合,阻止唯物论的世界观形态向辩证法的世界观形态的发展与嬗变,以物质观的单一划分标准来界定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而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问题排斥在世界观问题的领域之外。这样一来,唯心主义以形而上学对唯物主义暗渡陈仓,抑制唯物主义的思想发展。

(但是事物总是沿着自我否定的方向发展的,理论上也是如此。唯心主义在嘲讽唯物主义僵化、静止、粗陋的形而上学思想的时候,同时也在内部为辩证法思想创造了发展的机遇,尽管这种辩证法思想是在被扭曲的情况下发展的。因为能够打败形而上学思想的武器就是辩证法,如果说形而上学内在地改变了唯物主义的性质,那么辩证法就内在地改变了唯心主义的性质。这无形中使世界观的斗争复杂化了。)

因此,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创新的理论精神和理论勇气来深刻辨析唯物主义的理论得失,真正在理论上实现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内在统一,推进辩证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3、从哲学价值观的角度来看,以单纯的物质观划分来判定哲学思想理论上的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真理与谬误,这种一刀切的方法,不利于对辩证法思想的科学吸收。因此从物质观和方法论揭示唯物主义“一本两态”的内在联系,并以此作为重新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阵营,有助于在复杂的哲学思想领域中科学地分辨真正的是与真正的非,使辩证唯物主义真正成为纳思想之百川,集理论之大成,熔精华于一体的科学理论。

二、从哲学基本问题分析

从哲学基本问题自身内部的矛盾结构看辩证法划分哲学阵营的内在合理性。

1、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构成一对矛盾,而唯物主义自身内部和唯心主义自身内部又各自构成一对矛盾,即:唯物主义内部的唯物主义物质观与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矛盾,唯心主义内部的唯心主义物质观与辩证法思想方法的矛盾。

2、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深层矛盾是两种:一种是物质观(存在观)的矛盾,一种是意识观(思维观。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本质形态上是两种对立的思维观)的矛盾。恩格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所说的第二个问题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即是意识观(思维观,也叫认识论)的问题。

3、物质观(存在观)的矛盾的焦点是形而上学的问题,意识观(思维观)的矛盾的焦点是辩证法的问题。

4、在物质观上,唯物主义倒向唯心主义的另一形态——形而上学;在意识观上,唯心主义倒向唯物主义的另一形态——辩证法。

5、哲学基本问题就是指哲学基本矛盾,哲学基本矛盾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从哲学基本矛盾表现形态的发展变化看,物质观的矛盾形态是哲学基本矛盾的低级形态,即形而上学形态(因为物质观的划分是形而上学的划分的思想方法);意识观的矛盾形态是哲学基本矛盾的高级形态(因为意识观的划分是辩证法的划分的思想方法)。

6、唯物主义在形而上学中走向真理的反面,唯心主义在辩证法中走向真理的正面。这样,我们就可以合理解释唯心主义为什么包含辩证法唯物主义为什么包含形而上学的自身理论悖反的问题了。

7、哲学基本矛盾的发展是通过自我否定的转化方式来实现的。唯物主义不能直接导致辩证法,唯心主义不能直接导致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矛盾转化的一般途径是:唯物主义通过形而上学转向唯心主义,变成唯心主义辩证法,并通过辩证法实现对形而上学的克服。唯心主义通过辩证法转向更高形态的唯物主义,变成辩证唯物主义,并通过唯物主义实现对唯心主义的克服。

8、哲学基本矛盾的转化,促进了哲学思想方式的改变和提升。实现了由知性理性的世界观向辩证理性的世界观的转变与飞跃。从而使哲学基本阵营的划分标准由物质观的知性理性标准发展为辩证法的辩证理性的划分标准,在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二者统一的更高层面,实现了哲学基本问题划分标准上的历史嬗替。

9、这种划分标准的历史性嬗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从哲学世界观的理论高度,划清了哲学真理与哲学谬误的大是大非的根本问题。

三、哲学“划分标准”的历史嬗变

近代以来,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划分,是哲学阵营的最重要的划分。是唯物主义阵营“分清敌我”的重要的理论武器。但是这种划分是一把理论的双刃剑,严格的讲,这种划分抛开了辩证法,没有看到:辩证法是内在的、本质的、能动的唯物主义,形而上学是内在的、本质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区别,才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最本质的区别。不要只看广告,还要看疗效。对一种思想观点,不要只看它标榜什么,还要看它的实际货色。在哲学史上,打着唯物主义的旗号贩卖的实际是唯心主义,打着唯心主义的旗号宣传的实际是唯物主义,这种事例不在少数,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仅仅用物质观这一把尺子来裁定哲学思想的是与非,虽然省事,但是有它的局限性,并没有真正从骨子里进一步揭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区别,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借助辩证法这一思想工具,对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作进一步的甄别。

哲学越成熟,越倾向于辩证法这种高级的唯物主义。其实,辩证法本质上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唯物主义了,它对唯物主义进行了更为彻底的哲学改造,从物质观到认识论,从自然观到社会历史观,在方方面面以全新的方式发展了哲学的真理精神。辩证法是对传统唯物主义理论的质的飞跃与升华.如果把辩证法比喻成汽车的话,那么唯物主义在理论的成熟度上也就好比是脚踏车。其思想的科学程度不可同日而语。

为什么说“辩证法就其本性上说是客观的、能动的、革命的唯物主义”?这个问题直指划分标准问题的关键:辩证法是什么的问题。
    应当说,对“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在思维方式上有两个不同层面不同理论水准的认识。一种建立在知性层面的认识,即:以对象的直接照面形式为依据。在这一层面中,对直接照面形式的不同理解,产生“心”与“物”的互相对立的世界观,这两种世界观各执自己的真理一端,否定对立方所执的真理的另一端。他们不理解,一个完整的事实的真理就是由两个互相对立的真理构成。这就暴露出了知性真理观的认识局限。他们看到了对立面的存在,却不肯承认对立面的同真,这在他们认为是不可思议的,从逻辑思维上也不可解释。基于对这种思维方式局限性的克服,产生了辩证法,这就是从对立双方的统一性和同一性上思考如何从真理上弥合二者的理论鸿沟。因此它必须超越二元对立的传统思维方式,必须从世界存在的整体性上着眼于存在的总体,把世界作为一种统一的结构性的乃至是建构生成性的存在来理解。这样它就不再着眼于物或心的局部视野,而是把物和心看成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互相决定、互相制约的构成性存在。也因此,我们通常把辩证法的这种认识视角解说为“辩证法是关于世界的普遍联系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学说”。

辩证法是对知性理性在认识方式上的全新超越,它开拓了关于世界对立性关系存在的认识新境界。它不再执着于认识对象的此在性,也揭示着认识对象的彼在性,并把彼在性作为认识此在性的存在依据,如“不知生焉知死,不知死焉生”,“没有主体哪来的客体”,“当你认识一个东西时,对这个东西的理解也就在其中了”,“历史是现实的历史,现实是历史的现实”等等,不胜枚举。在矛盾对立无处不在的世界中,辩证法的这种世界观具有更大的普适性,也因此说它是更真实、更客观、更全面、更深刻、更本质地反映和揭示出了世界之为存在的真理。

它的哲学性的表述方式常常给人一种同语反复、自我循环的玄虚无着的印象,其实这正是它的本真的理性表述方式,因为非此即彼的知性理性的表述方式,如理论之铁轨上的形而上学之马拉辩证法之火车(慈禧时期曾有的“马拉火车”之举,斥西方科技为奇技淫巧),以落后观念歧视先进思想,以先进思想俯首听命于落后观念,不惟不能光大辩证真理,反而为知性理性贬抑辩证法落下笑柄。

凡是真正的揭示了世界本质的理论,应当说就是客观的,辩证法揭示的是更本质的世界真理,给它一个“客观的”评价是不为过的。说辩证法是“能动的和革命的”,我以为还得从它对知性理性的历史性超越和它全新揭示为知性所遮蔽的真理的作用上理解,再就是辩证法的同一思想,真正为认识本身正名,把认识作为存在的内在结构给予理论原理上的肯定。这对认识是功不可没的。

辩证法是基于人类知识理性和针对人类知性理性的伟大革命,它从本质上继承了唯物主义客观求实的思想精神,从认识论和本体论内在同一的高度,实现了对唯物主义本体论世界观的革命性的发展和历史性的超越。

辩证法就其本性上说是客观的、能动的、革命的唯物主义。因而所谓“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提法则是一个糊涂和混乱的错误概念。唯心主义是精致化了的神学,是思想谬误,而辩证法本质上则是客观的更高层次的唯物主义,是思想真理。这两个概念怎么可以组合到一起呢?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就这么干了。对登山队员来说,攀登珠穆朗玛峰,可以从南坡攀登,也可以从北坡攀登。从认识真理的辩证法来看,研究哲学真理,可以选择从“心”(认识、思维、意识、主观)的途径,也可以选择从“物”(自然、物质、存在、客观)的途径。而形而上学根本割裂二者之间对立同一的辩证关系。因此出现了很多混乱的基本概念,如什么“唯心主义辩证法”,“唯物主义辩证法”这类提法是局限于外在联系、机械理解内在关系、混淆观念层次的知性理性的概念。就像介绍张三时说:“张三是小孩长大的成人”。错误概念源于错误的思想观念,错误的思想观念源于错误的思想方法,错误的思想方法源于错误的世界观。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有内在冲突,就像科学与迷信有内在冲突一样,是大是大非的冲突。但是如何分辨这种哲学上的大是大非,在哲学的今天就不能是以物质观是非为是非了,因为,哲学中有了更科学的思想工具——辩证法,它才是划分哲学大是与大非的试金石。

对物质观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几乎成了哲学教科书的经典教条,从狄慈根立论和恩格斯引用以来,没有人怀疑它的局限性与缺陷性,正因此,100多年来在这个基础问题上没有发展,以至于尴尬地面对当今世界哲学主题研究的失语环境——当今哲学对哲学基本问题没兴趣!为什么?因为这个问题在当代哲学的研究中,已经转换为新的形态。就象中国哲学,如果今天还抱着古代哲学的等那样的历史概念进行讨论,那就真的不识哲学之时务了。

四、辩证法不是没有自己的世界观本体论

辩证法不探讨“世界是物质的还是意识的”问题,不探讨并不等于辩证法没有自己的世界本体观。它既不把绝对化的“物质”作为自己的世界观,也不把绝对化的“意识”作为自己的世界观,而是把世界存在的整体,即意识与物质的同一的存在整体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和本体论,并作为辩证法所有具体真理思想的理论基础。辩证法把“世界是物质的还是意识的”问题,即把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唯心主义的世界观问题统统归为一类——形而上学世界观。凡是把世界理解为物质第一性的,他们抛弃了意识;凡是把意识理解为世界第一性的,他们抛弃了物质。这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在各自的认识域、认识方向、认识方法上都只具有局部的合理性,一旦把这种“局部的合理性”扩大到世界整体的范围、提高到世界观的高度,上升到绝对性的认识水平,则必然超出这种认识能力所及的范围,由合理性转化为不合理性。因此,这两种对立的世界观都有其不可克服的理论困难。他们都割裂作为世界存在整体的物质和意识的内在同一的辩证关系,他们不从对立中找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而是以对立为对立。或者都打着辩证法的旗号,用辩证法的形式,对自己的理论缺陷进行外在的修补,而不是对理论的内在缺陷进行根治(实际上,唯物论和唯心论,它们都无法自己完成自身的世界观改造,它们只是本体论认识由物质观向辩证法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形态,一个初级形态。辩证法正是基于对二元对立世界观的否定与克服,而从存在整体上把握世界,建立自己的世界观本体论的。)。辩证法的世界观是对立同一的世界观,它肯定对立,强调同一。与物质观的肯定统一,强调对立的思想方向截然不同而且恰恰相反。辩证法的真正敌人是形而上学,是形而上学化的各种思想理论

提出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并不是否认唯物主义观点的正确性,恰恰相反,是把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从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提升到辩证法的思想高度,克服传统唯物主义的理论局限性。并把辩证法从唯心主义的绳索中解脱出来,恢复和彰显辩证法内在的唯物主义精神实质。现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这对哲学宿主的争论,在当代的哲学环境下,不断呈现出新的形态。哲学基本问题不是解决了,而是以消解问题的方式被遮蔽了。

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问题上也有这样一种“消解”:认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只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区别。唯心主义是用主观来解释现象,唯物主义是用客观来解释现象。”我认为这是一种消解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本质对立的一种模糊认识:

1、不能消解、淡化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本质区别。物质观的划分使我们对唯物主义的本质与唯心主义的本质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这涉及到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是什么的问题,为不至于出现歧义,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为准(恕不赘述)。从马哲基本问题定义可以看出:唯心主义不仅仅是主观性,用主观来解释现象的问题。这个界定,实际上已经消解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本质区别,消解了物质是精神的派生物这一马哲对唯心主义本质的定义,把两类不同性质的划分变成了两个不同研究视角、研究领域的划分。这种理解应当说是对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世界观本质对立的曲解和淡化。对于世界本质的研究,从大的视角和研究的直接对象域来说,可以从认识论(主观)的角度和领域来进行,也可以从本体论(客观)的角度来进行,但是这只是研究视角、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的不同,而不能说从主观领域研究世界的本质就是唯心主义,从客观领域研究世界的本质就是唯物主义,关键看是把物质看成第一性的还是把意识看成是第一性的。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领域看,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否认从主观领域研究客观世界的必要性,而且把这种研究领域看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和本体论不仅从这两个视角研究客观世界,而且更从人的实践——这一最基本的活动统一的关系层面,研究世界的本质,从具体的人的存在上把握世界本质。应当说,无论是从客观角度研究世界,还是从主观角度研究世界,还是从实践角度研究世界,只要是以客观物质的先在性为思想前提,它就是唯物主义的,反之,如果是以意识先在性为前提,就是唯心主义。这个大是大非是不容置疑的。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千万不要把性质问题淡化为方法问题。那会使我们的思想变得浮浅。当前,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一些学者确有这种淡化的倾向。他们被现代唯心主义的花言巧语和披着真理外衣的炫目色彩所迷惑,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阵线。

2、以物质观划分唯物主义理论阵营和唯心主义理论阵营,是人类哲学思想在知性认识阶段取得的伟大而深刻的哲学理论成果,是唯物主义由感性直观的朴素唯物主义进到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历史进步,尽管它还不是辩证理性的唯物主义,但在唯物主义理论发展史上同样具有里程碑式的认识意义,它所确立的真理价值观在知性理论上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知性阶段人们辨别理论真理与谬误的试金石。

至此人们当然要问,既然对物质观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给予如此之高的理论评价,那为什么又提出“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的问题呢?

我以为,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对唯物主义自身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基于时代哲学思潮对唯物主义真理性的挑战,基于辩证唯物主义真理哲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才提出来的。

真理是发展的,物质观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作为真理,也是发展的,而发展又是辩证的发展,是扬弃,是对真理自身局限性的克服。从真理发展观上看,单纯的物质观划分标准,其缺陷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它的狭隘性,这种划分标准造成唯物主义的思想短视,使唯物主义看不到辩证法是内在的本质的能动的认识论的唯物主义,看不到唯物主义必然导致辩证法这一唯物主义辩证发展的历程,看不到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高级形态。二是它的僵化性,这种划分标准使唯物主义具有了固步自封的独断性的理论劣质,不是对各种哲学思想的真理与谬误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视思想真理的复杂性,而是以教条主义的方式对哲学流派进行机械式的“一刀切”。

分析其缺陷性的产生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形而上学思想方法将唯物主义导入僵化、静止、孤立、抽象、片面化的思想境地,二是旧唯物主义在辩证法理论上的不成熟,没有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的辩证进程。(此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展开)

五、呼唤基础理论的哲学创新

应当说“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一文,在最不该存疑的地方发生质疑,这是思想求知的本性使然。我知道这篇小文章写的是大主题,触及了哲学基础理论的层面。如果这个观点成立,则涉及到哲学史理论结构、哲学流派分野、哲学真理价值评判等重大理论问题的重新认识。

上述思想的提出,有其内在的辩证法的思想背景,它基于整体同一、总体同一的辩证法精神,在对充斥了两千多年大行其道的二元对立的知性思维方式进行理性反思中,看到所有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本质上是形而上学思维:它们执着于单纯的肯定和单纯的否定,它们固执已见,把自身绝对化,把对方妖魔化,没有自我反思的批判精神,没有客观求实的理论态度。“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这种物质观意义上的概念,只在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思想范围内才是有效的

“唯物主义”真正有生命力的是那种被形而上学无法遮蔽的求实精神和客观态度。这种求实精神和客观态度在辩证法的思想中被继承和发扬光大,并在具体原理中得到充分体现。可以说,辩证法是唯物主义世界观遗产的真正继承者,是唯物主义思想精神的崭新的历史形态,具有范畴史的意义。从范畴意义上讲,它将标志“唯物主义”范畴时代和“辩证法”范畴时代的历史变迁。

现当代一切形态的哲学思想,不论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都可以从是不是辩证法的理论本质上,对其进行是“辩证法”还是“形而上学”的辩证划分。以世界自身整体客观存在的辩证性质作为划分标准,凡是把世界理解为整体同一、内在联系、具体发展的世界的世界观,就是辩证法世界观;反之,就是形而上学世界观。与其说辩证法是对唯物主义的思想超越,不如说是对形而上学思想的本质克服。

以辩证发展的思想原理,来重新审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划分,厘清单纯物质观划分标准的思想视角、理论基点、历史功绩和和它的历史局限。从推进哲学发展的高度,提升哲学阵营划分的理论水平。这看似是一个哲学内部分类学、分类方法论的探讨,实质上是对哲学理论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问题,从思想理论上进行的一次深刻反思和历史总结,使我们从哲学史的高度,对哲学内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阵营在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发展的过程上有一个清醒的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从而进一步推进哲学基础理论方面的思想解放与发展。二十多年前,我们曾开展了实践标准的大讨论,从哲学认识论方面廓清了理论上的大是大非,为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基础。随着时代的发展,哲学已经有必要把划分标准提到发展哲学真理的理论高度进行深入讨论,从辩证法的高度进一步推进哲学本体论方面的思想解放——即从认识论上来推进本体论的思想解放。

辩证法作为更高形态的思想真理,在分辨哲学大是大非、乃至哲学阵营划分上,不应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吧,是不是因为我们目前的认识局限性(其实我们的大多数学者,对辩证法的认识采取的是知性的认识,这通过他们对辩证法的外在的直观的描述和对辩证法本质定义的歧义性上可以看出,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尚待进一步的把捉),造成我们对辩证法伟大意义的理解上的缺失。因为理论实践中常常有这种情况:不会使用长枪的人会把枪当棒子使;没有真正掌握辩证法精髓的唯物主义,会以形而上学的方式图解和运用辩证法,成为形而上学辩证法,骨子里还是形而上学。

一个先进思想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运用这一思想的思想者的先进程度。但是,我在这里提出的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而应当将辩证法真理价值观引入其中的思想,其目的只是为辩证法这一先进思想张本,同时,也使人们对物质观划分标准存疑的认识揭示出来,使其自身存在的历史局限性彰显出来,使过去一直处在被教条化、被神圣化的历史性的范畴去教条化,去神圣化。

以物质观作为划分标准暴露出来的形而上学问题,在现代唯物主义将辩证法引入、嫁接到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之中,表面上看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问题似乎解决了,其实,是将这个问题深深地掩埋在更深的基础理论的层面了,并且内化为辩证唯物主义内部一个几乎不能正视的自身理论问题了。因为它已经成为关系到这个理论体系本身重大调整的问题了。我们不愿意这样去想,但我们又不能不面对。事实上,近年来许多重大理论问题的讨论,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问题、对立同一的关系问题、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本质问题、批判反思原苏联哲学教科书问题、关于哲学基本问题大讨论问题,等等,都无不是从各自的理论层面和问题视角对这个深层问题探索的展开和延续。

对于每一位严肃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来说,我所提出的这个问题,绝对不是可以通过采取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的方式就能将它消化和解决的,因为科学的精神,会使思想不放过哪怕是再微小的一个理论瑕疵,因为它有可能暗示着一个新的思想大河的滥觞。看似传统唯物论的危机,倒更有可能是唯物主义的一次革命性的发展。

推进辩证法思想在哲学发展史上的应有的伟大作用,是我一个人所力不能及的,需要社会有识的思想家们的共同努力和不懈的探求。

2006413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pkmee 2006-3-30 14:11 发布于 2008-08-20 05:48
没有所谓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我想大胆的说一句不成熟的话.关于唯物唯心之分,剥离了哲学研究的自由境界.如果我们按照这样的划分严格的去做学术研究的话,那么我们势必遇到很多行不通的东西。列宁说,一个精致的唯物主义者顶100个粗糙的唯物主义者.是看什么呢?我想理论的深度,而不是仅仅从唯物唯心考虑。我们面临的很多问题不能从此出发。思想是用来驾驭任何一条帆船的。而非在指定的航线指定的小船上来回穿梭.加上辩证法又如何??无非强调物质的第一性,然后在精神上稍微增添些点缀.这是我们学术的追求吗?就象几十年前,忽左忽右的强调那样,我们不从事实出发,一味的区分这种概念真没意思./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刘金刚 2006-3-20 16:07 发布于 2008-08-20 05:47
楼上君好,
因它事耽搁,未及时看到你的跟帖.
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唯心主义能够拥有真理?为什么唯物主义存在谬误,这和我们倡导划分的初衷是相反的,因为我们的教科书强调的是唯物主义的真理性和唯心主义的谬误性.因此我思考,是不是可以从辩证法与唯物观的内在联系上,反思我们对哲学阵营的认识水平,是不是这方面出了问题?
欢迎进入我的主页:[url]http://llljjgg.blog.enorth.com.cn/[/url]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hot 2006-3-6 11:18 发布于 2008-08-20 05:42
我并不是说这个思想(辩证唯物主义)本身不正确,而是说,确实找不到一个更合适统一的形式来容纳这个思想(无法完全彻底地不沾一丝唯心主义气息地纯粹起来),它要证明它本身的正确的时候,它却无可辩驳地“屈从应用”了实质形而上的形式,而当它不再需要证明自己的正确的时候(也即以它本来的自然状态、面目立在那里,无需证明无需彰显无需揭晓),它又确确实实只能属于这个(认识)世界的一个部分而已,也即一个片断一个片面而已,它又是片面的,还是不全面哈?这种逻辑深处的悖论岂能轻易越过?呵呵,唯物主义者是不需要闭眼的吧?
所以就我来看,唯物和唯心实在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谁也离不开谁,谁也打不到谁,谁也全面不过谁,而假设还有一种超越唯物和唯心认识的所谓的“全新认识”的话,在实质上或说底层逻辑上也还是唯心的(形而上),形式上也如唯物主义遭遇的形式难题一般难以克服形式内容的统一问题。也或我们还不得不低下高贵的“人类头颅”宣布:从形式这个难题的角度来说,我们确实避免不了实际上的片面和无法全面,人类实际还是避不开片面的命运哈?这个世界确实不提供这样的“完美形式”呀!!!奈之何?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hot 2006-3-6 10:45 发布于 2008-08-20 05:40
这里面隐含一个深层的悖论,即不管你怎么辩证,这个理论形式本身还是形而上的,假设它是形而下的,那又哪来的理论或是理论提升呢?你这个理论将何以存在呢?或说它本来就存在但我们将以什么样的“非形而上”的形式或方法将它揭示出来呢?
柏拉图说他闭上眼睛,这个世界就不存在了(也或是唯物主义者的讽刺哈),那么,唯物主义者是否也是面临同样的困境?也许也可以以同样的逻辑反问马克思,您老是不是闭上眼睛,就可以不肖使用形而上的方法、形式构建这个“非形而上”的逻辑本身?呵呵。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刘金刚 发布于 2006-11-15 11:17
迷路者先生,说说我的感觉:我在天涯论坛看见天云悖论的内容时,感到一种思想的喜悦,象看到了一位思想上的知音!十分肯定地说,天云悖论是天云先生思想上的一个重要收获,其中蕴含的可贵的“世界本同一”的思想精神,正是辩证法思想的精髓,是所有外在和有限形态的辩证法思想的内在的本质。我个人以为,掌握了世界同一的本质,就是从哲学世界观的高度掌握了辩证法。在对辩证法本质的长期思考中,我也曾经历过思想理论上的苦闷与迷茫,受制于传统的唯物论与唯心论这种二无线思想定势的困扰。你现在自名为迷路者,应当说是一种很可喜的思想状态,思想真理的路标总是在“迷路者”的眼睛里发现,真正的风光是在探险者的路上生成。谢谢!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迷路者 发布于 2006-11-13 19:13
我的意思是如何从辩证法展开?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迷路者 发布于 2006-11-13 19:09
我想知道刘先生如何看待 天云悖论,我现在被这个东西搞得快疯了,亟待辩证唯物的解释?
往刘先生予以提点!~~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刘金刚 发布于 2006-06-29 09:42
真正的哲学家,必须经历从唯物主义到唯心主义、从唯心主义再到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蜕变与更生的思想历程,才能实践由虫蛹羽化成蝶的飞跃。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刘金刚 发布于 2006-06-18 06:57
批判哲学理论上的错误,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从辩证法方面,二是从逻辑矛盾方面,三是从生活现实方面(包括历史方法)。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刘金刚 发布于 2006-06-18 06:53
好!对哲学中自命为科学的很多命题的批判,过去多从辩证法的思辨的角度进行,即揭示其理论上的形而上学性;先生的问题提示我们,还可以从逻辑悖论的角度进行逻辑学意义上的揭示与批判。这种批判更能显示出无法自圆其说的命题错误。好,从逻辑理性上进行批判,运用逻辑工具揭露错误理论的荒废性。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天云1 发布于 2006-06-18 06:45
有谁能破解“天云悖论”吗?    唯物论的逻辑悖论为:辨证唯物论把一个早已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事物当作了不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事物,因此也就把它当作了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事物了。他们能举出一个他们还没有意识到的“客观存在的物质”吗? 这就是“天云悖论”。          本来物质和精神就是一性的,所以一元论的“世界是物质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里的物质也必须包涵精神的范畴,而“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就应该是一种物质与另一种物质的相互作用关系,这才是合理的认识。世界仍然是统一的,多彩的。      但辨证唯物论的思维无法达到这样的程度,无法理解精神和所看到的“物质”的表现现象之间的关系,所以又推出了自相矛盾的“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的“二元论”。将精神和物质的内涵割裂,违反了世界的统一存在,导致其辨证唯物论思想的逻辑混乱和自相矛盾。       如果“世界是物质的”是哲学元的话,“物质与意识的不同”就已经不是哲学元了。因为,“物质与意识的不同”的所谓“二元”就已经否认了物质的“一元性”了,辨证唯物论从这里开始就已经自相矛盾,自我否定了。其“二元论”的“物质”与“一元论”的物质在概念和内涵都被偷换了。       唯物论的逻辑悖论为:辨证唯物论把一个早已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事物当作了不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事物,因此也就把它当作了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事物了。他们能举出一个他们还没有意识到的“客观存在的物质”吗? 这就是“天云悖论”。       有网友能破解一下吗?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刘金刚 发布于 2006-05-08 22:07
引Txdymn先生:"实际形而上学是人类认识世界最有效的方法,但不能成为根本方法."     辩证法只是批评形而上学用形而上学的方法来对待高级思维方式的辩证法,也就是用脚踏车的方式来驾驶汽车一样。     形而上学是静态把握世界、分析具体区别、强调知识确定性的科学方法,它是知识认识(知性认识)必不可少的工具,当然也是辩证法发展的一个否定性的环节(这种否认不是抛弃,而是包含肯定的否定,是扬弃,辩证法是喝形而上学牛奶上长大的人,它否定的是牛——喝牛奶就要变成牛的谬论——而不是牛的奶)。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刘金刚 发布于 2006-05-05 15:22
从探寻问题的方向上来说,形而上学是溯源之学问。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txdymn 发布于 2006-05-03 13:42
 呵呵,对实践的理解本人不敢居功,我也要感谢一个人,那就是邓公,是他给了我最现实的教诲。      呵呵,实践的观点作为根本的判断标准,它在本质上体现的只是“行”,而不是“怎样去行”,辨证的实践观才是“怎样去行”,而在人化自然观基础上辨证的实践就是“人怎样去行”,以人为本的实践、以人的社会实践为本的实践才是马克思认同的哲学思想,而这种思想要用辨证的手段去分析。   上述概念外延逐渐缩小,而内涵越发丰富,才使空洞的理论概念贴近了可以操作的实践。      我们还要区分一个差别:形而上学的共性理论和个人自我哲学观的区别。既然如前所述此等共性理论不具备绝对的真理性,那么在人群中被接受,和被个人接受就是一个范畴,即不会统一,也就是说实践没有被“异化”的问题。只有人化自然观基础上辨证的实践理论才是马克思的哲学观,一个人如果接受它,是因为它对自己的实践有用,而不是因为它绝对正确。      比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基本认识找到了根本标准,但如何实践没有确定,你用朴素、他用机械、我用辨证,难道不可以吗?都可以,但结果才是标准,或者说世界动态的变化才是标准,最终要落实在个人理解上,从而被接受、使用、判断、扬弃。      形而上学的问题,它不是终极方法并不可怕。在一定条件范围内,它是最有效的方法,如科学的公理体系。如果因为它解决不了哲学本原问题,就忽略了它在人类社会绝大多数领域中的相对正确性,我们就没有坚持辨证的认识。 我想起了我前面回帖的一句话“马克思是否定形而上学的”,马克思否定形而上学是对应于实践方法的,也就是说是从人类根本方法的角度去否定的,而不是认为其错误或在一切领域都无效。      实际形而上学是人类认识世界最有效的方法,但不能成为根本方法。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刘金刚 发布于 2006-04-28 23:17
谢谢量子力学先生对我的肯定。是真理,自然能在理论上达到真正的贯通。愿与先生为辩证法的推广结手同行。 刘金刚,致礼!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量子力学 发布于 2006-04-28 23:16
好! 支持! 辩证法是唯一的真理! 是否是唯物和唯心主义并不重要。 本人研究的领域,无论在数学,物理,经济,心理学等,都逃不出辩证法这个唯一的真理 很兴奋,最近两年来发现了辩证法这个瑰宝。 那些不懂辩证法的人,攻击辩证法的人,是由于不理解辩证法的结果。不过也不怪他们,正如黑格尔所说,思辨的真理就是难于理解的,因为人的理智能力总是趋向于分割的的倾向,所以不能理解辩证法。 希望我们多交流,继续推行辩证法而努力奋斗! 以物质观作为划分标准暴露出来的形而上学问题,在现代唯物主义将辩证法引入、嫁接到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之中,表面上看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问题似乎解决了,其实,是将这个问题深深地掩埋在更深的基础理论的层面了,并且内化为辩证唯物主义内部一个几乎不能正视的自身理论问题了。因为它已经成为关系到这个理论体系本身重大调整的问题了。我们不愿意这样去想,但我们又不能不面对。事实上,近年来许多重大理论问题的讨论,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问题、对立同一的关系问题、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本质问题、批判反思原苏联哲学教科书问题、关于哲学基本问题大讨论问题,等等,都无不是从各自的理论层面和问题视角对这个深层问题探索的展开和延续。 说的好! 其实我们的大多数学者,对辩证法的认识采取的是知性的认识,这通过他们对辩证法的外在的直观的描述和对辩证法本质定义的歧义性上可以看出,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尚待进一步的把捉 说的 好!知性精神 本人对于那些局限与从知性的角度理解辩证法的人非常反感,他们就是没有从绝对的,精神的角度来理解辩证法,从而没有触摸到辩证法最核心的灵魂!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realyno君 发布于 2006-04-28 23:08
发信站:智识论坛,http://forum.zisi.net 从文中可以看得出,金刚兄的思考是很认真,文章的立意和追求也很积极,这值得称道。 此前金刚兄发过的同一题目的提纲已读过,当时就想说点什么,但这个题目涉及的问题比较宽泛,要就这个题目对金刚兄的论述说些什么,如果只是三言两语,一来难尽其意,二来也觉得有些对不住金刚兄严肃认真的态度,但要细说,实在是有些费力,结果一忙,也就撂下了。 如今,金刚兄又把完整的文章贴出来。为这种锲而不舍的劲头所触动,忍不住把一些有关的想法提出来,与金刚兄探讨一下。不过,本人不是学界之人,哲学功底也过于浅薄,说什么恐怕少不了谬误之处,必须先告过一下。 首先,坦白地说,金刚兄的这篇文章读起来,我感觉有些吃力,好像难于把握要领。这可能有我自己理解能力的问题,但文章中的概念、命题和表述好像确也有些不够明确。 比如说,文章一开头就说:“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而应当将辩证法有机地引入到哲学世界观的划分之中,在哲学阵营的划分上实现其世界观与方法论的有机统一。” 这里提到三个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哲学世界观的划分”和“哲学阵营的划分”。金刚兄似乎认为这三个划分理所当然的是一个意思,但我觉得并不尽然。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理应首先明确“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但不管如何定义,这两个概念本身应该并不具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规定。恐怕不能说“唯物主义”就只能是“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就只能是“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 如果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中加入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且不论“形而上学”的定义)的划分标准,那么就有个问题:是不是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是唯物主义,“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到底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 文中一再强调:“没有辩证法的支撑的唯物主义(大概也就是金刚兄说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最终必然导致唯心主义”。且不论这里所说的“导致”到底是什么意思,这种“导致”的必然性的根据是什么,既然是“最终导致”,那么在“最终导致”前,“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应该还是唯物主义,而不是唯心主义。否则,如果“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可以被划分为唯心主义,就没有“最终导致”一说了。这就好像:活人最终要死。但不能因此就把活人划归为死人,或把死人划归为活人。 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应该基于它们明确的基本定义,而“哲学世界观”的划分应基于“哲学世界观”概念的明确。 “哲学世界观”的概念讨论起来不是很容易说清楚的。一个概念总是要用一个词来表示。同一个词可以被不同的人用来表示不同的理论概念,不同的人也可以用不同的词来表示同一个概念。一般来说,我们用一个词来表示一个概念的时候,总是希望这个词的词义尽可能地与所表示的概念的内涵相一致,但词义的约定俗成只是出于交流方便的需要,并不意味着用于表示一个概念的词本身先天就具有必须划一的概念内涵的规定。所以,任何一个人在其论述中都可以用一个词来表示他自己所规定的概念。只要他规定的概念内涵是清楚的,在论述中的表述是一致的,那么他对概念的规定在逻辑上就是合理的。 基于以上认识,不同的人可能对“哲学世界观”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或规定。但是,不论对概念内涵如何规定,在理论论述中,概念的表述在逻辑上的一致性是必要的。如果要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和“哲学世界观”的划分等同起来,前提应该是这里所说的“哲学世界观”只有“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和“唯心主义哲学世界观”之分,也就是说,“哲学世界观”不是唯物主义的,就只能是唯心主义的。但是,这个前提在哲学界和哲学史中似乎并非是不言自明的普遍共识。否则,二元论的哲学世界观好像就不存在了。 此外,即使是在金刚兄本文的论述中,这个前提好像也不大明确。文中一再谈到哲学的“物质观”和“意识观”,一再强调唯物主义“物质观”和“意识观”(认识论)及方法论的同一性。由此来看,金刚兄本文中的“哲学世界观”不仅包括物质观,也包括认识论和方法论。 诚然,在哲学史中很多哲学理论体系中,物质观和认识论方法论是有内在联系的,但其联系的方式却不是固定划一的。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并不总是伴随着辩证法,辩证法也并不总是以唯物主义物质观为前提的。所以,认识论和方法论恐怕并不总是能够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来划分的。这样看,如果“哲学世界观”也包括认识论和方法论,那么,“哲学世界观”的划分就不只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了。 至于“哲学阵营”的划分,这好像就不仅仅是一个理论的划分标准问题了,好像还涉及到哲学家在哲学论争中的立场问题。在哲学史中,不同历史时期,哲学论争的问题焦点不尽相同,这不仅与学术理论的分歧有关,还与当时社会历史背景有关。所以,对哲学史中各个时期的哲学论争及其“阵营”恐怕不能单单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唯物主义”阵营和“唯心主义”阵营的划分一概论之。此外,像古代的中国哲学和印度哲学的哲学思想,如果一定要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来做划分,也并非不可,但一定要划分出“唯物主义”阵营和“唯心主义”阵营来,恐怕就过于牵强了。 总的来说,“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哲学世界观的划分”和“哲学阵营的划分”,这三个划分应该说并不完全是同一个问题。对于后两个“划分”的问题,说“物质观”不是唯一的划分标准,这大概是没有多大疑义的,好像本来也没有什么人用“物质观”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划分标准,所有,也用不着转来转去地扯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问题。但是,要把这三个划分搅和在一起,就不是“物质观”是不是唯一的划分标准的问题了,而是有没有一个通行划一的划分标准的问题了,或者说,是不是一定要规定一个通行划一的划分标准的问题了。 再说文章的本题:“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在哲学史上,所谓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实际上是形形色色的,所谓的“唯心主义”哲学思想也是如此。各种哲学思想,其思维对象性、对认识对象的规定性以及认识的方法都有所不同。其中,每一个哲学思想都有其某种兼容性,继承性和演变过程,由此形成整个哲学发展的历史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哲学的对象性和范围也在不断地分化和变化。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的认识对特定思维对象的认识逐步全面和成熟,一些学科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形成很多相对独立的科学门类。同时,哲学本身也形成一些专门的哲学学科。对于这样纷繁复杂不断演变的哲学领域,我们为了从总体上加以把握,根据各种哲学思想的一些较普遍的共性特征(比如他们的物质观)加以划分,有时是必要的。在划分的基础上,我们对于不同哲学思想相互的兼容性、继承性和演变过程加以抽象,概括为不同方面(或不同主义)的哲学思想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这是思维在对对象加以把握和认识的过程中常用的方法。但是,在我们这样认识对象的时候,在应用这样的方法的时候,应该清醒的知道,任何认识的方法都是有局限性的,即便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也是如此。 从金刚兄的文章看,金刚兄好像想要说明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内在联系,说明它们之间可能会形成的演变和转化,从而推进辩证法在哲学发展史中的作用。这样的立意是积极的。但是,这个问题恐怕不是能够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和划分标准上得到解决的。 从“划分”的方法来说,在划分时,认识的着眼点不是整个的对象和对象的具体形态、属性和结构,而仅仅是对象的某一些甚至只是某一点被划分者认为是最主要的普遍性的特征。以此为标准,划分者把一定领域的对象划分为不同的方面或不同部分。为了认识的需要,划分者还可以对划分出来的某一个方面或部分的对象进一步加以划分,就像你可以把唯物主义进一步划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一样。在做这样的划分的时候,我们应该明确几个要点: 1. 不管怎样划分,划分的结果应该能够使概念更加明确清晰,而不是更加混乱。 如果以物质观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形成“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如果说物质观不是唯一的划分标准,而要把辩证法也作为一个划分标准,那么你划分的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非辩证唯物主义”。如果把这样的划分等同于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结果必然是,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是唯物主义,其他的都是唯心主义,只有非辨证法的唯心主义才是唯心主义,其他的都是唯物主义。这样来划分,势必造成思维的混乱。 2. 划分只是一种认识方法的一个步骤,而且,或许可以说只是分析的一个最初步骤。划分只有可能反映对象的某种特征。不论怎样确定划分的标准,划分本身并不能达到全面认识对象的目的,并不能反映对象自身全面的具体的属性、内在联系及其发展演变。比如,你要说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最终导致唯心主义”,你就应在概念明确的前提下具体说明这种“导致”的过程,而不能简单地把“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划分为“唯心主义”。 3. 认识的对象,其特征属性是对象本身固有的,这是正确的划分的客观根据。但划分和划分的标准本身并不是客观的,而是由具体人的思维和认识的目的性所决定的,因而总是带有人的主观性。不同的人,由于需要和目的不同,对认识对象的着眼点就可能不同,从而可能会选择对象不同的特征属性作为划分的标准,由此会形成不同的划分结果。一种划分,只要符合逻辑的规律,只要有助于促进对认识对象的正确认识,这种划分就有一定的科学和合理性。反正,如果一种划分造成逻辑的混乱,对象的混淆,这种划分就是不合理的。我觉得金刚兄把辩证法也作为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之一,会导致概念的混乱,对阐明“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并无益处。 4. 对各种哲学思想的划分,不论怎样划分,怎样确定划分标准,只是按照各种哲学思想中某些较普遍的特征对它们加以区分。划分并不能反映任何一种哲学思想全面的具体性质,更不能改变其任何一点性质。任何一种哲学思想,包括所谓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哲学思想,如果称的上是一种哲学思想,其本身在限定的前提下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哲学史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中哲学思想都形成人类对认识对象的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应该简单地用正确和错误,用敌我来划分。金刚兄在文中说:不应该仅仅用物质观这一把尺子来裁定哲学思想的是与非,这话不错。但是,即使加上一般辩证法的尺子,恐怕也不能裁定哲学思想的是与非,因为,不论什么划分标准,划分并不能决定被划分的哲学思想的具体内涵,不能决定其合理性和局限性。所以,对于具体的哲学思想,不管怎样确定划分标准,不应以划分来一概肯定和一概否定,还是应该进一步加以具体的分析和认识。 除了以上所谈的关于“划分”的问题,我感觉金刚兄的文章中很多论断好像有些空洞武断,切实的理论论述不足,让人有似是而非的感觉,理论方法好像也有疑问,如果有时间再进一步谈。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刘金刚 发布于 2006-04-28 22:46
十分感谢先生的回帖!    可以看出,先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对实践的思考着力很深,见解很深,或者说,如能以“实践的辩证理论”来重新搭建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会出现一个崭新形态的更具实践指导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就是说,它将有效克服现在教科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而上学化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克服,我是试图通过开拓辩证法的理论途径来解决的,而对通过揭示“实践”的理论途径,对我来说是个尚未成熟的思想课题。先生的理解对我是有启发的。   有以下几点不成熟的思考,还望先生解惑:   1、实践并不是铁板一块,事实上,对实践亦存在着朴素实践观、机械实践观、形而上学实践观和辩证法实践观等不同的解读。主客观唯心主义也强调实践观,因而实践的本质在理论化中很可能被异化为各种理论的又一思想载体和新形而上学的又一平台。   2、我以为,形而上学化是认识思想化、理论化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一旦它进到绝对化的程度,消解它的力量就会把它拉到相对化的水平,而后在相对化的水平上开始进一步的形而上学化。这是一个“曲则直”的过程。事实上,现代和后现代哲学包括维特,他们在消解形而上学的过程中正逐渐形成新的形而上学,语言分析正走在这样的途中,往前走变成语言形而上学,停下不动又违反思想探索的本性。投鼠忌器,维特看到了这种悖论,他在形与非形之间徘徊一生,弄出了一个半生不熟的哲学理论。呵呵,这个理论倒是不绝对,因为他没有向前走。当然这种治哲心态并不掩蔽他那丰富的未经展开的辩证思想。   3、后现代的深层意义在于想要消解的是形上理论中的二元对立思维观,这是积极的一面,但它们通过取消形上学的方法却违反了理论发展的形式本性——形上性是人类理性认识的必然形式。用怕炀不洗澡、防噎就绝食的方法,倒成就了反理性主义的思想退步。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txdymn 发布于 2006-04-28 16:40
呵呵,说指教不敢当,说说自己的理解吧。      呵呵,你有继续用形而上学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倾向。马克思是否定形而上学的,当然最后形而上学的根基也被休谟至维特根斯坦戳的稀烂,但马和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先说说经院派(指用切仅用形而上学探求哲学本源的哲学家们),在研究这个问题时,他们的目标是世界,工具是语言逻辑和思维理性,结果是形成绝对的解释理论体系,当然这个过程可以统称为形而上学的方法。经院派的如意算盘是世界会告诉我们真相,我们也能知道真相,而这个真相和我们思维有关,与其它行为无关(实际是静止的观点)。   1、在对世界的本性提炼时,遭遇了休谟的诘难:即无法肯定会有一个方法之外的“存在”供我们客观研究真相,从而本体论被动摇。   2、从工具角度,经过一系列哲学家的批判后,到维特大成,即理性和语言逻辑也是具有边界的工具(是人的工具),有不可言说的疆域,那么对于哲学层面的无限世界无法根究真相。   所以从世界和方法两个方面都将形而上学逼进了死胡同,但他们认识过程是按形而上学的思路走的。      马克思的思路一开始就不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看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区别:黑格尔的辨证法从属于他自设的“绝对精神”,是基本认识下的方法,它是肯定本体存在后的工具运用;而本贴已经说了唯物和辨证法不是从属关系,而是融合的关系,这样就褪去了唯物的本体色彩。   呵呵,如果马克思技至此尔,我肯定会说这是一团浆糊,马克思最伟大的发现是实践概念引入哲学,这里不能不说马克思对科学范式的领悟之深,当时无人能及。   马克思一把就扯下了“世界真相”的面纱:“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不存在静态的、客观的那么一个“存在”供我们把玩和理解,我们只能在把玩的过程中将自己的把玩作为要理解的事物中的一部分通过不断的认识从而接近绝对的理解(此句很重要)。那么一个高高在上的真相是不存在的,也就没有能辨别“人之一切的终极标准”存在。      还是举个例子吧:人类站在此岸,经院哲学家说有真理彼岸,我们掌握了理性思考的小舟,以彼岸为目标,就能到达真理彼岸(判断标准);而马克思说不知道有无彼岸,所以彼岸的讨论无意义,我们只要出发,把握好船的方向(用人类实践的及时反馈作为动态标准来修正方向),不走进风暴和毁灭之路,就能到达真理的彼岸(这时真理彼岸被马克思摁在了信仰的层面而无需深究)。说实话,当年我理解这点时,激动的心情难以言表,实践不是载体,它就是本质(意义的所在)。      所以马克思不可能用形而上学来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他的理论体系必然是解释当时社会现象和指导下一步前进方向的,而不是构建一个终极认识体系。当然后来的哲学发展验证了马克思的高瞻远瞩,因为哲学死了(实际是彼岸真理的终极体系死了)。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刘金刚 发布于 2006-04-28 16:39
先生之言,实践本体可能更符合马克思《提纲》精神,但是后来马克思并未沿实践这一载体性思想从哲学系统总结“唯物与唯心”形而上学命题之得失。我以为马克思或许看见了“实践统一论”在理论上进行系统化的困难性。因为实践本身作为主观与客观交互运动的一个可变过程,理论认识的内部亦包含着自反与自否的性质,亦可能生成实践内部的理论上的形而上学。呵呵,没有根据,仅是猜测而矣。愿就教于先生。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txdymn 发布于 2006-04-28 16:38
呵呵,不是置之不理,而是在没有更重要的科学实践证据出现前,只能回避这种经院学派的无意义争执。      楼主对辨证法在马哲中的地位论述很不错,如果说科学方法是逻辑和实证,那么马哲的方法就是辨证法和实践。作为衡量自身和一切的标准---实践,在马哲的基础问题上也是要发挥作用的。

Re:物质观不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文章)-刘金刚
木人张 发布于 2006-04-28 16:36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不对。真正是心物一元的,存在就是被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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